关于做好2015年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及党务院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
按照学校考核领导组的安排,2015年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及党务院务公开工作考核于2016年1月13日启动。请你学院接通知后,认真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于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6时前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及党务院务公开指标体系》自评表和自评报告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分别交至党委办公室(办公主楼317室)校长办公室(办公主楼328室)。
一、考核时间安排
1、各学院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
要求:自评报告需按照指标逐项列举事实或得分依据。其中,(1)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中“议事范围”一项需提供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本,并逐项将所涉及该项的内容进行标注。(2)党务院务公开情况中“公开内容”一项需写清楚公开内容、时间、地点、形式等。
2、考核组成员评分(2016年1月20日——1月25日)。
二、考核办法: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及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负责,共设三个考核组。
(1)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组: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成,组长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和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
(2)党务公开考核组:由党委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工会等组成,组长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
(3)院务公开考核组:由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学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生与就业处等部门组成,组长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
2、各考核组成员分别在各学院自评的基础上,参照其自评报告及考核组对各学院的日常工作记录,对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及党务院务公开情况等相应打分。
说明:自评报告未按时交回的总分减1分,自评报告未按要求撰写的总分减1分,无自评报告的总分减2分。
3、如有学院被举报自评报告弄虚作假,经核实认定后核减相应分数,并予通报批评。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